2014年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陕西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托底政策的有效性,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2月13日,在宝鸡市的基层采访中,随着对城乡居保制度开展状况的调查深入,我们也同样发现了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相较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相对简单、也相对薄弱。尤其体现在广大农村,本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设计,到了各个村镇的实际工作中,几乎只存在“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个部分,“集体补助”力量可以算是微乎其微,而这一现象不在少数。所谓“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政府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以宝鸡市千阳县为例,除了本县城关镇城内村,这唯一一个以集体力量全部缴纳了200元保费的村子,在目前只有五六个村子拿出了每人50元的集体补助。剩余上百个农村集体,完全没有能力拿出一元钱的补助。千阳县人社局副局长王银强据此说明:事实上,全县绝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都非常薄弱,只有一些靠近城区、或有企业的农村,或有征地补偿款、或其他经济收入,才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来做出相应的保费补助。对此,宝鸡市人社局局长陈留根也坦言:如何加强“集体补助”这一薄弱环节,如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资助,这也是宝鸡市城乡居保工作正在考虑的一项内容。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不同实际,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也并非一蹴而就,所以在短期内实现突破并不容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持续有力,逐步提高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是每个城乡居民的共同愿望。然而,钱从哪里出,这将是未来得以突破的关键所在。王建康提出:社保资金的来源多样化,以及社保金的保值增值,都是可以探索的解决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让社会资金进入相应的社保基金,并允许社保金结余参与资本市场,或发行定向购买国债、或投资公用事业建设,也让全民参与了发展红利的分享。不过,“由于城乡居保与企业职工的制度设计多有不同,城乡居保待遇水平的逐步提高,最终还得靠各级政府补贴力度的连年提升。”陕西省人社厅农保处副处长王卫华作出客观分析。早在2011年,陕西《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就提出:“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以及国家安排,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3年10月1日起,我省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国家55元标准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增加5元补助,至此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60元。为了实现“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编辑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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