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报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明年元旦实施,此后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要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正好,前段时间媒体报道了国内医保基金结余的问题,而在这次相关的新闻通报会上,医保基金收支情况也是一个焦点。为此,不少参保人疑问,新政的出台,是不是广州医保基金压力较大,需要通过延长年限,让参保人多缴费来解决问题?
首先应该说,这种疑虑是一种误解,累计年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并不等于参保人要多缴费。所谓“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简单地说就是退休后不用缴费也能享受医保,累计缴10年或15年相当于取得这种资格的门槛。而按照规定,在职职工都必须参保,比如一名职工25岁参加工作,如果连续工作参保到60岁退休,累计参保了30多年,对他来说10年或15年的门槛都是一样的,并无额外的负担,而且门槛也并不特别高。
当然,新政仍然可能增加部分参保人的负担。主要是一些从未参保又年龄较大的灵活就业人群,如果实施后才首次参保,退休时就必须按照最低缴费年限15年进行一次性补缴。为此,人社局希望,这部分群体月底前及时参保,用好“老人老办法”的规定。这个提醒虽然略显仓促,但也还是考虑到了相关问题。
笔者认为,新政的意义在于,这是广州医保运行更加可靠的一种体制性安排。一方面,将使医保参保具有更强的激励约束机制。医保的原理是“集腋成裘”,越多人缴费,在整体人群疾病几率稳定的情况下,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每个人的缴费就可以越低,而患病者的待遇就可以越高。累计缴费年限的延长,将可直接抑制“有病才参保”的道德风险。从这个角度看,吸引更多的人参保以及早参保,确实可以缓解医保基金的压力,特别是未来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异地医保转移接续平稳过渡的需求。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过去广州的累计年限要求是全国最低的,而有的城市长达25年、30年,从未来广州医保基金平稳衔接的角度,也确需加以完善。
因此,上述新政可以说总体影响不大,且长远有利于参保人整体利益。不过,由此引出的参保人疑问——当前广州医保基金是否压力较大、结余有限,则难以从中找到答案。
在新闻通报会上,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广州医保结余“在一段时间内保证制度健康运行和可持续运行没有问题”,但并未透露具体数字。其实,去年相关数字就有媒体报道过: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当期可用结余基金192亿元,并且每年均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当然,仅看这100多亿的数字,还难以判断是多是少。如何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有其客观规律性要求。如果结余不足,就需要作相应准备,如果结余多,则应考虑适时降低负担、提高待遇。面对公众关注的热点,期待有关部门作出更多的解读及惠民政策回应。
(编辑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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