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工人小吴下班途中经过宿舍,但并没回去,而是先去菜市场买菜,结果不幸遭遇车祸受伤。小吴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在对方不予认定后,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认定其受伤为工伤。
日前记者了解到,这起沈阳首例因下班买菜遇车祸引发的工伤纠纷案,正在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事件回放:
下班后买菜遇车祸
小吴在沈河区一家单位上班,单位租了一处民宅,作为小吴等员工的宿舍。因为宿舍不具备开火做饭的条件,小吴等人的吃饭问题,一直都在外面解决。通常情况下,小吴都会到宿舍前面的菜市场买好饭菜,然后再拿回宿舍吃。
一天下午,小吴下班后没有先回宿舍,而是直接去了菜场购买饭菜。在回宿舍途中,小吴遭遇车祸被轿车撞伤,随后被紧急送到医院医治。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吴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轿车驾驶员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小吴康复出院了。
争议焦点:
买饭菜是否算下班途中
小吴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受的伤,按照工伤认定标准应该属于工伤,遂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对此,小吴所在单位认为,小吴受伤不是在下班途中,不属于工伤。
经调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小吴并非下班途中受伤,以其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对此,小吴不服,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依法认定其为工伤。
据了解,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小吴下班后到菜市场购买饭菜,属于下班途中,认定小吴受伤为工伤。小吴所在单位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改判。目前,此案被发回沈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律师说法:
“合理”是认定上下班关键
据了解,目前沈阳两级法院出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一般对上班或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均认定为工伤。但像一些复杂情形就很难确定是否属于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
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宪涛说,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今年9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司法解释的出台确定了上下班途中标准,那就是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
什么是合理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什么是合理路线?赵大光举例称,“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所以理解这一条规定,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本报记者 柳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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