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上海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试行意见》。对于职工,特别是“被欠缴”的职工来说,这自然是一个好消息。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法律规定单位应该履行的职责,以任何理由欠缴社会保险费都是错的,站不住脚的。
从某种角度来看,《社会保险法》是有些“先天软弱病”的,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如何”,但没有很好地解决“没有应当的话怎么处罚”的问题。尽管有一些规定,但谁来执行、执行的强制力如何保证等等,在实践中都成了困扰职工维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一些创新做法来切实保障职工的权益,公示就是其中之一。
社会公开告示,是借助媒体的力量,整合社会舆论、施加道德压力、彰显法律精神,会对欠缴单位造成一定的压力。这是一个好做法,但是对它我们不能期望太高。通俗地说,社会公开告示主要影响的是单位的“面子”。但要知道,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根本的原因是利字放中间唯利是图,如果这些单位“要钱不要脸”了,告示也就是一张纸而已。10多年前法院轰轰烈烈解决执行难的时候,社会公开告示也是其中一招。坦白而言,效果有一些,但单靠这一手段治标不治本,真正需要的是各种好的做法相互配合的“组合拳”。
“公示”虽然好,“惩戒”不可少。有关部门注意到了这一点,在相关政策解读中提到今后还将采取诸如“对实施公开告示单位的违法行为探索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做法,但这些还是在“面子”的范围内,如何采用更多、更有效的套路,还需要不断探索。一些专家也提出了建议,希望加大后续的全方位的配套惩治措施力度,例如工商年检、银行账户封冻等,要让那些违法企业无利可图甚至得不偿失。(作者:阙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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