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应当如何“上涨”?
公务员工资究竟应如何“上涨”,这种“上涨”与纳税人负担如何保持合理平衡,又与“政府过紧日子”的理念如何充分兼容,显然又需要进一步认真推敲斟酌。
公务员工资上涨应优先侧重于那些直接与民众打交道的基层一线公务员,应与包括“三公”在内的职务消费的“只减不增”甚至大幅“下降”挂钩,还应与财政供养人员的“只减不增”密切挂钩。
“从今年开始公务员工资将逐步进入上涨周期”,针对收入分配改革问题,财政部研究员张鹏日前表示,“收入分配改革则是当前最根本性的改革。
工资收入尤其是公务员工资问题,总是一个很容易牵动人心的话题。这不仅因为工资收入触及的是一个最为基础性的民生问题,同时也因为,对于广大社会公众来说,“公务员工资”实际上具有某种双重性:不仅涉及一般的社会收入初次分配问题,而且也密切关乎政府公共财政上的二次分配问题。这意味着,面对公务员工资上涨问题,社会公众其实也有双重身份,既是旁观的羡慕者,也是有权参与的监督者,因为他们不仅是与公务员一样的劳动者,更是养活公务员的纳税人。
站在“公务员也是劳动者”角度,对公务员工资进行适当的调整上涨,当然完全没有问题。这不仅是整个收入分配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务员法》的既有要求,依据该法,“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工资究竟应如何“上涨”,这种“上涨”与纳税人负担如何保持合理平衡,又与“政府过紧日子”的理念如何充分兼容,显然又需要进一步认真推敲斟酌。结合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以及政府财政供养状况,笔者以为,以下几点或许至关重要。
其一,在内部的分配结构上,公务员工资上涨应主要优先侧重于那些直接与民众打交道的基层一线公务员,尤其是那些长期在艰苦岗位、行政级别很低、属于“非领导”序列的普通基层一线公务员。长期以来,囿于高度官本位的分配体制,基层公务员实际上一直普遍存在着付出与待遇不相称,“压力大、收入低”的问题。因此,公务员工资上涨不应是简单平均的“普涨”,而必须更有现实针对性。
其二,公务员工资上涨,应同时与包括“三公”在内的职务消费的“只减不增”甚至大幅“下降”,密切挂钩结合起来。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级别公务员在“职务消费”方面究竟存在怎样惊人的“黑洞”,最近媒体的相关报道无疑已提供了大量鲜活的例证,如“一个地市级副职每年职务消费40万甚至100万元以上”、“配三辆公车”……显然,如果能首先将如此奢侈铺张的职务消费“黑洞”有效堵住,从中节省行政成本,既能为公务员工资上涨提供资金来源,也不会额外增加财政支出。这诚如原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指出的:“如果我们紧一紧、省一省,作风方面稍微改进一下,一年省几千亿元不成问题。”
其三,公务员工资上涨,还应与财政供养人员的“只减不增”密切挂钩,也即,尽可能地通过精简机构、裁汰冗员的“减员增效”而不是简单增加财政开支的方式,来实现公务员工资待遇的提升。尽管我国编制内公务员总量并不算多,但是“财政供养”意义上的公职人员数量却极为庞大,不仅包括千万计的事业编制人员,还包括数量同样惊人的大量编外“临时工”,如人们熟悉的协管、协警等。如果这些临时工也能有所精简,如按人社部最近提出的“临时工比例禁超10%”要求裁员,势必同样极大减轻财政负担,并为公务员工资上涨提供资金,既能增加对公务员的激励,又能充分彰显“政府过紧日子”理念、不加重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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