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孙女士问:
我在下班途中顺路去买菜,结果因为路面滑而跌倒受伤,医生说是手腕骨折,要在家休养。我曾从媒体报道中获悉“上下班途中顺道买菜受伤可算工伤”,我的情况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齐睿龙律师介绍,根据今年4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例如下班后顺道买菜、洗车、接孩子等,都属于从事日常生活需要的活动。但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认定上下班途中受伤为工伤的,至少要具备3个条件:1.伤害是由特定的4种事故造成的,即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2.非本人主要责任,即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抑或责任难以认定的。3.上下班途中所从事的事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及合理路线内。
齐睿龙认为,根据孙女士的情况,其下班后顺道买菜跌伤所受的伤害不具备上述条件,所以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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