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突出“三个重点”
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牢牢把握“三个重点”,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坚持一条原则。对新征土地坚持先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应在征收土地报批之前足额拨付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保专户,未足额拨付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上报审批土地征收。
确保两个节点。一是确保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将全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好、实施好;二是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在今年10月31日前将全县未落实到位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落实到其个人账户。
抓好三项政策。一是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认定。认真组织开展身份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把好审核关,做到不错一人、不漏一人;二是保障资金的分配和账户管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应当以征地所涉承包户或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按照保障对象实际人数平均分配。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在未分配到个人账户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息。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三是待遇支付。不满60岁的被征地农民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待符合领取条件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已满60周岁的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领取养老金。(马文硕 宫衍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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