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却不想公司方面不服,指出员工系早退,属非因工受伤。因此,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社局撤销工伤认定书。
自9月1日沈阳两级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开展集中交叉管辖后,日前,该案作为第1号行政案件,在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决因原告的主张证据不足,依法驳回了原告撤销工伤认定书的诉讼请求。
事件回放:
被认定工伤员工系早退?
2013年10月7日下午6时40分,某公司员工代建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与一辆燃油助力车相撞,代建受伤。经医院诊断,代建闭合性腹部外伤,脾破裂,胰尾血肿。事后,代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了燃油助力车驾驶人。法院判决,两人各自承担本次事故50%的责任。
2014年4月17日,代建向沈阳市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苏家屯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随后,苏家屯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定其为工伤,并出具了工伤认定书。
然而,代建任职的公司认为,代建在未到下班时间、未作任何交接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公司,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该公司还认为,民事判决对肇事双方责任认定违反了规定,代建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并非50%的责任,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不具有真实性。为此,该公司将苏家屯人社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代建的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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