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险率先在深圳破题 保障对象实现全覆盖
备受关注的巨灾保险制度终于率先在深圳破题。
昨日(2014年1月1日),深圳保监局发布消息称,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
根据深圳保监局披露的消息,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深圳巨灾保险保障的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临时到深圳出差、旅游等人员,实现了全覆盖。
巨灾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
近年来,国内大灾频发,而巨灾保险也被提及多年。2013年,保监会批准了巨灾保险的试点,而深圳是其中之一。
根据深圳保监局此次推出的方案,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是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二部分是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且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第三部分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主要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深圳保监局相关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新的针对个人的产品推出,不过保险公司应该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来推出产品,也有可能是将原来的保险范围扩大,比如很多原来遭受巨灾不能赔付的纳入保险范围内。
深圳保监局相关人士认为,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性个人巨灾保险共同组成的 “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构成了一个多方参与且有效的“巨灾防护网”。
全社会共建“资金储备池”
据悉,深圳于2011年开始着手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建设,2013年保监会批复深圳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2013年12月30日,《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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