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社局出台三项社会保险惠民措施为降低参保单位、人员、医院负担,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效率,西安市人社局于近期出台了三项社会保险惠民措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扩大医疗保险异地结算范围,以及调整城镇基本医保相关结算标准。
失业保险 企业个人负担降低一半
按照西安市人社局的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进行统一下浮。据估算,此项措施实施后将为所有参保企业每年减少10.57亿的支出。
首先,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浮至1.5%,用人单位负担1%,职工个人负担0.5%,相当于负担降低一半。
其次,参保事业单位(包括基金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0.2%。将企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现行费率的5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企业费率不得低于0.2%,已下浮至0.2%的企业不再调整费率。
同时,西安全市统一将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5%下浮至0.25%。
三项保险费率的下浮已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生育保险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在费率下浮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下浮后费率标准缴费。执行期满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既定费率政策执行。
异地结算 安康咸阳医院纳入范围
为方便西安市在外参保人员就医,市人社局将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医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安康市水电三局职工医院被纳入我市异地结算医疗机构。
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在安康市居住的人员,可在上述四家医院进行住院异地结算,报销范围按照就医地(安康)的目录报销,而结算标准则按照参保地(西安)的标准参保。除了安康之外,西安市还确定了6家医院咸阳医院,作为异地结算医院,分别为:陕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调整结算 提高标准兼顾医院利益
据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结算标准调整,也是在西安市上半年大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的基础上,为统筹兼顾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三方的合理利益,确保待遇提高实惠切切实实的落到参保患者身上,而进行的适时调整。
市人社局根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的住院平均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调整,主要涉及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高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二是对原有的单病种结算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并新增了6个单病种;三是对结核病、精神病专科医院实行按项目付费的办法;四是对收治医疗费用较大的恶性肿瘤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确认后可延长定额结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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