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职工连缴6个月可向户籍地申请公积金房贷。在房价仍在高位、商业银行惜贷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一系列新政策出台,将利好缴存职工。
连缴6个月就能贷款
《通知》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缴存时间缩短一半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旭认为,自严格调控以来,公积金作为配套政策也有多次收紧,公积金贷款申请“认房认贷”、申请二套贷款需满足人均居住面积条件、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这让一定数量的购房人群,比如因工作变动而断缴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缴存时间缩短一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会有较大幅度的降低。
二套房也可用公积金
《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支持基本住房消费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
首套贷款额有望提高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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