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013年12月31日电(记者陈劲松)民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提倡大中城市市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开展改革试点,并要求公办养老机构明确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公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养老任务以及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少公办养老机构仍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明确、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深化改革。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要以老年人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评估为重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以增加入住养老机构公开透明性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和公示制度,确保公办养老机构职能落实到位。
针对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通知》指出,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丰富信息化服务手段,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发挥面向社会示范培训、调控养老服务市场、化解民办养老机构因暂停或终止服务导致的老年人安置风险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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