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佛山日报记者罗松龄 南海平洲工业区南鑫鞋厂的所有在10月份已满50周岁的女工,都被要求签一份“自愿离职”协议,她们中的大部分人在突然接到通知后束手无策。虽然女工年满50周岁即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企业没有为她们购买社保,这些女工只能算“被退休”。
事件:
50多女工收到最后通牒
国庆长假后,南鑫鞋厂的50多名女工收到“最后通牒”,厂里要求所有在10月份满50岁的女工都“自愿离职”,而她们大部分人手上的劳动合同都尚未到期。
受影响的50多名女工大多是来自四川、湖南、云南等地的外来务工人员。“合同是签到2015年3月5日,现在厂里要求10月31日就清算离职。”一名今年刚满50周岁的谢姓女工情绪激动地说。
一名来自四川的53岁唐姓女工已在这家鞋厂工作了11年,她同样收到了通知要求离职,她对记者诉苦称,“现在走就什么都没有了,来这里工作之后,厂里一直没通知说要买社保。”
回应:
是终止劳动合同而非辞退
南鑫鞋厂的保安将记者拦在厂外,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我们是鸿晖集团旗下的产业,也是他们管理的,有什么具体问题应该向鸿晖集团咨询。”
记者随后致电鸿晖企业集团,一名工作人员称,“南鑫鞋厂是用人单位,拥有用人自主权。况且,女工年满50周岁应该是退休而非辞退。”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女工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南海人社部门回应称,南鑫鞋厂的行为不是“辞退行为”,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性质,而是劳动合同终止,厂方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厂方需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律师:
企业必须按工龄补交社保
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表示,“女工满50周岁是法定退休年龄,到了这个年龄就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以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过了50周岁无论是合同到不到期,这份合同都是失效的。”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人,继续工作的话,也不再享受《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保障。
对于社保问题,徐玉发说,从2000年起单位必须为每个员工都无条件地购买社保,“如果此前没有购买,企业有义务按照员工的工龄补交这部分的社保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这批退休女工要享受国家的相关养老待遇的话,必须买够15年社保,除了企业为她们补足工作年限内的70%社保金额外,自己还要再补齐费用购买规定年限的社保。
对50多名女工的社保问题,截至昨日18时,记者仍未得到鸿晖集团及南鑫鞋厂的任何回复。
相关链接
如何避免“被退休”?
1 员工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明确各种待遇,其中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应为行政强制要求;
2 临退休年龄的最后一年仍可续签合同,以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达到退休年龄时,企业即可终止该劳动合同,办理退休相关手续,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企业与其继续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都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不再享受其中所规定的劳动权益;4 劳动者必须有15年的社保缴纳记录,才能享受相关的养老待遇,用人单位承担在用人年限内的70%,个人承担3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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