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广州市共投入1500万元为20万困难群众购买商业保险,救助项目涵盖门诊和住院费用,年度报销限额最高为15万元,将成为在医保和政府医疗救助之后的“兜底”保障。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项目通报会”上获悉,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在医疗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带齐相应的资料前往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的101个服务点办理报销手续。
申请人无需另行参保
在昨天的通报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易利华介绍,相对于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商业保险将救助范围扩大到困难职工家庭成员,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扶助人员,本市持证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以及有伤害或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全市精神病患者。此外,和广州现行的医疗救助对象相同,商业保险的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政府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非本市户籍的困难大中专学生、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以及特殊困难人员等11类人群,共约20万人。
据悉,这11类人群已纳入了市民政局以及卫生、残联、计生等部门的登记管理,申请人无需另行参保。
目前,广州的困难群众和因病致贫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可以享受基本医疗救助4万元,重大疾病医疗救助10万元,临时医疗救助1万元,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3万元,商业保险医疗救助15万元,累计最高医疗救助金额可达到33万元。
19种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最高可报1万元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李志雄介绍,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共设定了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专项救助和特殊救助等4种救助项目。
其中,困难群众在普通门诊(或急诊)治疗终末期肾病、肾病综合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结核、恶性肿瘤、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糖尿病、丙肝、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狂躁发作、抑郁发作或双向障碍)以及急危重症孕产妇、儿童紧急救助项目的,其用药和诊疗项目符合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普通门诊目录规定(另行公布)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不含已按《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的门诊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中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比例为100%。每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当年累计,不滚存。
李志雄还表示,最快在明年上半年,市民政局就将在现有社会保险和医疗救助管理系统的基本上,建成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届时,申请人的门诊住院等医疗救助费用可直接在医院结账时进行记账减免,减轻困难群众垫付医疗救助费用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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