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物燥的冬季往往会成为诱发火灾的高危季节。每年冬季,各大城市的消防管理部门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但事实上,仅仅依靠管理部门的监管,仍难以有效改善部分企业及公共经营场所的火灾防范不足局面,火灾时有发生。
尽管目前国内已有专门的火灾公众责任险,但由于强制投保或强制力度不够,企业火灾责任风险意识不强,再加上会增加企业成本,导致该险种市场需求相对疲软、发展相对滞后。如何合理引入和加快推广相关保险制度,实现有效防灾减灾,既能激励企业主动完善防火设施,又可减轻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压力,应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必须思考的问题。
现状
火灾经济补偿功能受重视
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长期以来,公共场所因消防设施不够完善、防火意识不强引发大火而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例,比比皆是。
对于民营经济发达的广东而言,中小型、私营企业众多,厂房、仓库、商厦等往往会成为火灾易发的高危场所。尤其在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地方如酒店、影剧院、超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可能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而“单位失火、政府买单”也成为了各级政府在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中极为头疼的问题。
“火灾风险是巨大的,广东全面推行火灾责任保险十分必要。而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作为专门的险种,其在控制风险和损失补偿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丁经理指出,保险公司可以协助企业进行有效的保前风险查勘,对缺陷提出整改,同时在保险期间协助客户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控制,将火灾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
而一旦发生了火灾事故,保险公司也可以“协助施救和进行善后处理、赔付等理赔服务,既有效地承接了被保险企业的赔偿责任,又能及时补偿受害者。”丁经理表示。
近年来,火灾公众责任险正在加快推广步伐。2010年,广东省人大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去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费率标准,依法参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在以上政策的推动下,火灾公众责任险近两年来增速有所提高。”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3年1—11月,广东责任险保费收入18.1亿元,同比增长19%,其中火灾公众责任险2013年1—11月保费收入931.0万元,同比增长29%。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具有事前风险防范,事后经济补偿,辅助社会管理等功能,加快该险种的推广,是完善消防工作机制的重要环节。”上述负责人表示,但目前来看,广东省火灾公众责任险发展水平还是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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