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者如有信息变更 需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辖区社保所近日,区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就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措施制定了相关规定。
该通知要求,对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申请贷款的,辖区社保所、财政所必须同时到经营地进行实地逐项核查并签字。贷款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或停止经营等情况,要在贷款期间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辖区社保所,由社保所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以纸质件方式报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
此外,针对在营运中的贷款户,区财政局、区就业局将组织人员按50%的比例,进行不定期实地抽查。抽查中发现不符合贷款标准,或经营状况发生变更未报批的贷款户,将取消其财政贴息资格
“小额贷款者如有信息变更 需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辖区社保所”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6722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自从2015年年底国务院转发了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医养结合”甚至“医养融合”的话题日趋升温。在2016年两会上,这个话题也成为...[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