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至12月海口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记者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144号),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573元,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今年7月至12月,海口市依据此通知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具体而言,7月至12月,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社平”)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2014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40%,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45%,2016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50%,2017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55%,2018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
2014年7月至12月,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3798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278.8至11394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455.76元到2278.8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3798,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27.88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68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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