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这一规定让带薪休假再次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对于不少职工来说,带薪休假目前依旧是一纸空文。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有人感叹:带薪休假,想说爱你不容易。
●可望不可及的带薪休假
据了解,早在1994年,带薪休假就被写入了劳动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进一步对职工带薪休假进行了细化,按照工龄,职工每年可休假5~15天,如果年休假应休未休的,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即便这些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一些单位依然以内部规定取代国家规定,使得带薪休假在一定程度上仍停留在纸面上。
“只休过探亲假,带薪休假理论上有,但实际上从来没休过。领导都没休,我也不好意思提。”在某事业单位上班的赵女士告诉记者,她多次想向单位申请休年假,但是最终还是打消了念头。“不想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如果整个单位只有我一个人去申请,会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好的影响呢?”
“带薪休假确实有,领导曾公开表示,年底完成任务便可以提出带薪休假,但入职6年来,我还没有看到有人享受过这一福利,并且不休也没有任何额外补偿。”市区某机关单位的王女士说。
在某网络公司淮安分公司上班的孙女士告诉记者,对于带薪休假,他们公司执行的是内部规定,即从公司老总到普通员工都是每年15天,并且一入职就有,但不是任何时段都能获批。“忙的时候,休假申请就批不下来”。
当然也有政策执行比较到位的例子,比如,某国企淮安分支机构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仅鼓励员工申请年休假,老总也带头执行,所以公司上下普遍都休过年假。
●带薪休假为何难落实
来自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情况比较好的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民营企业的落实情况则好坏不一,既有强制休假的,也有不准休假且不给3倍工资补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更是“老大难”。
带薪休假为何难落实呢?记者随机采访20名市民中,约一半的受访者称“怕领导不满意,担心影响前途”,大多数受访者都表示,“经常为了工作而自愿放弃休假”。
“尽管劳动法赋予职工和单位平等的地位,但在现实中,员工还是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单位不给休假,员工为了保住饭碗,只能委曲求全。”孙女士说。
此外,记者发现,在一些特殊行业,员工常常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而不愿意休假。比如,一些单位实行“工资加奖金”的薪酬模式,其中工资很少,奖金占大头。而带薪休假之“薪”究竟指什么,并没有明确规定。于是,用人单位把“薪”理解为工资,但不包括奖金。这样,员工带薪休假拿不到奖金,经济损失很大,即使允许带薪休假,很多员工也不愿休。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员工的收入与其完成的工作量直接挂钩,员工可以休假,但没有收入,或者只有象征性的一点收入,导致很多员工“舍不得休”。
●带薪休假权应得到保障
“休息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员工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带薪休假申请。”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卞恒亮指出,带薪休假权应是自主意愿的体现,单位以内部规定取代法律、以各种理由阻挠员工合理休假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员工不是单位或个人的私有财产,只有平等的地位才能确保和谐的劳动关系”。
卞恒亮表示,要让带薪休假落到实处,关键是要出台一些可操作、可强制执行的配套措施,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要增加执法力度。“全社会都要关注这一问题,员工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如果单位只看重业绩或者利润,而忽视职工的合法权利,那么就应该依法让他们付出代价”。
此外,对于员工提出休假而被单位以工作太忙而拒绝的现象,卞恒亮表示,带薪休假制度的本意,是为了让员工得到有报酬的休息,从而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但是,休假时间不能由员工单方面决定,单位有权考虑单位整体的工作安排,做出是否允许员工休假的决定。
“请假搞突然袭击,确实对单位和员工都不利,也会造成员工与单位之间关系紧张。”卞恒亮建议,打算申请带薪休假的员工,可提前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提出申请,最好在每年年初就向单位提出休假计划,这样既给单位留出了统筹安排的余地,也提高了申请的成功率。(陈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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