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以来,社会热议不断。今天,本栏目结合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江在其他媒体进行的解读,就《条例》实施后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将会发生的变化摘要选登。
解读一
《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人人都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吴江:根据《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办法将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实施。《条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办法不用再缴纳社保,这样做有利于稳定退休人员的待遇。但退休金的补贴还是要同时考虑共享成果。《条例》实施以后的人员,需按照新的办法来参加社会保险。
解读二
《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会涨吗?
吴江:可升可降。《条例》的一个特点是激励性,即激励事业单位员工通过自己的业绩来获取更多的报酬;另外一个特点是提出了正常增长机制问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受几个因素影响:一是和社会企业同类人员以及公务员的工资进行比较;第二是物价,根据每年物价上涨的幅度进行调整;还有一个因素是社会平均工资,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适当地做一些调整。所以,今后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变化主要由市场来决定,整个社会的工资上去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总体就往上正常增长。反之,则也可能往下调。因为,社会的平均工资、物价、企业的盈利程度都会随着社会形势而波动的。
解读三
工作年满10年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年龄大了怎么办?
吴江:对于已经有10年以上工龄的事业单位聘用员工,《条例》规定,本人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这一张合同就从11年以后算起一直到退休年龄。该政策这样规定,有利于一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安心工作,不用考虑聘期到了下一步该怎么办。《条例》既促动了人才流动,又相对能够稳定事业单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解读四
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会被削减吗?
吴江: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目前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差距比较大。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的改革将会逐步缩小差距,兼顾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今后,政策倾斜的力度更多地向基层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作人员倾斜,其目的是让他们能够有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有一个较好的福利待遇。
解读五
今后,哪些人员可能会被事业单位“炒鱿鱼”?
吴江:《条例》第十五、十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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