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美司机”韦立忠去年在出车广西途中,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他的遗孀起诉深圳社保局,要求撤销该局认定韦立忠死亡不属于工伤的认定,法院一审已认定社保局对工伤法规“理解错误”,判决韦的家属胜诉。
前情回顾
去年1月13日,44岁的韦立忠与同事驾驶大客车从深圳龙岗出发前往广西,载41名乘客。当日19时11分,行驶到广西容县山围高速公路广昆高速G 80路段时,韦立忠突发脑疝、脑溢血,车上的视频录像显示,当时正在开车的韦立忠用右手不停地摸着头部,并扭动着身体,脸上的表情十分痛苦。期间他还捂着胸口,身体也几次向左边倾斜,严重时几乎趴在了方向盘上。但韦立忠一直没有松开方向盘,而是完成了缓速靠边停车、拉手刹、打开危险信号灯等系列保障安全的动作,让行驶在高速路上的大巴稳稳地停在了路边。紧接着,韦立忠解开安全带,用微弱的声音叫醒了熟睡中的副班司机韩代万,自己躺在车的地板上,来回滚动。去年1月15日晚,韦立忠不治身亡。韦生前所在公司深圳龙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关于积极开展向韦立忠同志学习的通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韦立忠的事迹。
遗孀状告社保局
事后没有认定韦立忠为工伤。社保局认为,韦立忠经送医院抢救治疗至当年1月15日,后因其家属放弃继续治疗坚持出院于院外死亡。韦立忠死亡是因为家属放弃治疗人为地阻断了抢救环节而导致的,并不是在抢救过程中死亡,因此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经抢救在48小时死亡的规定,不能视同为工伤;而且我国目前医学和法律上的死亡标准是以呼吸和心跳停止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脑死亡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死亡。
韦立忠遗孀蓝女士不服,状告深圳市社保局。蓝女士称,丈夫韦立忠被送医院抢救后不久,医院发出了病危通知书。1月14日3时30分至8时20分进行手术,术后医院告知家属,患者深度昏迷,无有效呼吸,无尿,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多器官功能衰竭,拆除呼吸机呼吸就停止,实际上已是脑死亡、呼吸死。鉴于不能救治的情况,原告才决定让其出院,想按风俗习惯死在家里。去年1月15日18时签字出院,于2013年1月15日19时05分在出院途中死亡。被告在认定韦立忠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时,太机械。
法院:社保局错误理解法规
法院调查后确认:韦被送医院后,2013年1月15日晚上18时左右,医生说抢救无效,家属要求送回老家,在送往老家途中宾阳路段韦立忠死亡,出院记录显示韦立忠出院时深度昏迷,无有效呼吸,持续呼吸机辅助通气,对光反射消失等。
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焦点是在家属放弃治疗的情况下,韦立忠死亡的情形是否属于或视同工伤。本案中,在韦立忠无有效呼吸、只能靠呼吸机辅助通气、对刺痛无反应、对光反射消失等情况下,其家属因感到生命无望而主动放弃治疗,并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韦立忠的死亡情形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上述规定情形,应认定为工伤。被告深圳社保局作出的不属工伤的认定,属于对上述法规的理解错误,应予以撤销。同时责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第三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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