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职工在医患纠纷中受到人身伤害,工会第一时间挺身而出。上海市医务工会专门建立医患纠纷意外人身伤害保障项目,除了提供法律援助外,还为直属基层单位医务人员投保,目前已有多名职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工会此举有效地维护了医务职工合法权益。
近年来,医务人员遭患者及其家属人身伤害的事件屡有发生。不久前,上海市医务工会的一项针对直属基层单位医务人员的调研显示:受调职工中,遭受过辱骂以及殴打等人身伤害的医务职工占42.2%。如何维护医务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对医务职工的关心关怀制度,成为工会维权创新工作的重点。为此,上海市医务工会为了有效为医疗纠纷中受身体伤害的医护人员提供保障,除了建立法律援助这一长效机制外,还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的构想,开发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意外人身伤害保险险种。
据了解,市医务工会统一对直属基层单位医务人员(市医务工会会员,6万多人)在医患纠纷中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进行投保,主要由医患纠纷专项意外险和医患纠纷综合管理基金组成,涉及医患纠纷中所产生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害、意外事件的相关保险。保险费由市医务工会承担,不给基层增加任何负担。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有25位医护人员受到精神损害以及轻微伤害,通过综合管理基金每人得到300元标准补助。同时,4名医护人员中3人伤情构成骨折、1人已达到10级伤残,通过提供上海市医务职工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申请表等证明,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共赔付7000元整。
据悉,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某医院信访办主任在调解一起医疗纠纷过程中,由于拒绝了患者家属提出的巨额索赔,被一名自称患方朋友的人恶语谩骂甚至打伤头部,最终导致眼睛左眶底璧骨折、颅脑外伤、脑震荡等严重后果,并接受了眼科手术治疗。在基层工会及时上报的基础上,经过医务工会的核实,第一时间将材料上报到保险公司,使受伤的职工很快得到了保险理赔。据《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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