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镇居民医保今起开征》追踪(详见本报8月16日14版)
记者 罗安明
本报讯
8月16日,本报报道了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费开始征缴的消息,从2015年开始,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和参保人群,都将出现一些变化。近日,有市民打进本报热线咨询“外地人在海口生的宝宝如何参保?”等问题,记者就此咨询了海口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有关负责人。
周女士称,她的宝宝7月12日出生,她和丈夫的户口都在河南,两人目前在海口工作,想知道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海口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答复称,今年出生的宝宝,须在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参保,出生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的,可以按相应比例进行报销。如果孩子出生4个月后才到社保局办理登记,待遇享受期限为参保次月起至出生当年年末。父母是外地户口在海口工作的,登记缴费时,除了提供户口簿外,父母一方在海口市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提供父母一方参保证明,父母一方在我省范围内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除了提供父母一方参保证明外,还应提供房产证、暂住证等居住在海口的证明材料。
新生登记缴费在海口四个区的社保中心办理:秀英区(68666725)、琼山区(65855796)、龙华区(66891092)、美兰区(6530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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