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飞
马廉祯
王华
资料图片
门诊问题:
公务宴请陪酒伤亡属于工伤吗?伤亡后果谁承担?
门诊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马廉祯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华
专家观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醉酒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如果将陪酒伤亡的情形纳入工伤范围,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认定工伤与公伤的法律依据不一样,公伤的赔偿标准高于工伤
◇单位应当承担造成陪酒员工伤亡的赔偿责任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7月14日下午,湖北省恩施州地税局向某、丁某到来凤县地税局检查工作。当晚6时许,来凤县地税局设宴招待“上级领导”。在该局内部食堂就餐中,众人饮用了2斤左右的白酒。其间,来凤县地税局年轻干部肖某感觉身体不适,后因呕吐物堵塞窒息导致生命垂危,当晚8点20分,肖某经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另据新华社消息,1月8日下午,安徽省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某与民警朱某等5人到本县闪里派出所学习交流。当晚,闪里派出所安排了“工作晚餐”,共饮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结束,陪酒人员朱某下楼时突然往前倾倒,头部着地,治疗无效,后于6月13日去世。
而中纪委2013年底通报的一则案例显示,2013年7月23日,黑龙江省一名副省级干部付某带亲属前往镜泊湖风景区旅游,该景区所属的东京城林业局党委书记及局长在景区鹿苑岛宾馆公款宴请,用当地产的“小烧”(一种高度数白酒)招待。7月24日一大早,东京城林业局党委书记被发现在宾馆死亡。
……
类似案例,不胜枚举。
酒文化伴随中华文明非常盛行,很多人奉行“无酒不成席、无酒不欢”,陪酒伤亡事件层出不穷。但对公务宴请陪酒发生的伤亡,由于名声欠佳,陪酒伤亡的法律性质不明,当事各方讳莫如深,由此引发纠纷不断,成为法律实务中的一大难题。那么,公务宴请陪酒伤亡的法律性质到底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应否得到赔偿?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马廉祯及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华。
“公务宴请陪酒伤亡属于工伤吗?伤亡后果谁承担?(组图)”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5984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