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员工,因被公司少缴、漏缴社保金,状告深圳市社保局不作为,并索赔人民币约8000万元。7月30日,该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原告57名社保受损员工认为,被告深圳市社保局拒绝向第三人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征缴原告被漏缴、少缴的社保、医保金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是对非深户职工的“用工歧视”的严重违法行为。
此外,员工认为,深圳市社保局对平安保险公司这种大企业的社保征缴监管,存在明显失职和纵容放任,属于严重的行政不作为,造成对57名原告社保权益、公民财产权的巨大侵害。
依据《社会保险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社保局应当依法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平安产险确实存在少缴、漏缴员工社保金的行为,但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
第三方平安产险并未正面回应是否存在少缴、漏缴员工社保金的行为,只表示将履行法院及行政部门的判决和决定。
原告代理律师贾方义认为,两年的追查期限并不能成为深圳社保局不作为的理由。作为社保金征收单位,在企业长期、大量少缴、漏缴社保金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社保征缴监管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把劳动者创造的、依法应当归劳动者所有的财产,拱手转送给了平安企业管理层和股东个人,是对劳动者的蓄意剥夺和盗窃。”
2013年5月,在平安集团成立25周年之际,平安产险被曝出该公司长期大量少缴、漏缴员工养老、医疗保险金,并长期推诿、不予解决,遭到员工集体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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