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书面稽核与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同时进行。用人单位应据实填写《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表》,于8月底前报市社保征稽局稽核科。参保单位填报的情况将作为城区开展社会保险实地稽核、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企业资质审查、受理投诉举报以及其他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市社保征稽局提醒:根据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高炜 黄功年
“宜昌:2014年度社保书面稽核涉及市直6151家参保单位”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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