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7月7日电记者谢樱 记者7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激发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明确从2014年起实行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
为了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意见规定,从2014年起,对符合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参保率和缴费率均达90%以上的企业,吸纳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新参保时,中小微企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可从12%起步,非中小微企业单位可从14%起步,每年增加1%,逐年过渡到统一费率20%,费率调整不针对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率部分。
此外,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对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60%补贴。科技型小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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