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3日,从北川县法院传来消息,两年前在务工中因高空坠落致二级伤残的农民工董某,获赔106.2万元。
2012年7月6日,时年43岁的北川县陈家坝乡红岩村村民董某,在德阳市某建筑公司分包的工地上从事泥工作业时,不幸从几十米高的架板上坠落严重受伤,后经相关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为工伤,董某的伤残等级为二级伤残,几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终身护理。
董某受伤后,德阳某建筑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费用共计36余万元。后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德阳建筑公司分期支付董某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董某因高度残疾,需专门护理且无经济来源,担心分期付款不能兑现,不服此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同时公司也以上述裁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重新确定应支付的工伤赔偿金数额,双方分歧很大。
为了让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办案法官在此案开庭前、开庭中以及选择鉴定机构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并巧借外力,邀请社区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调解,与发包方、业主进行多轮调解协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除公司前期垫付的医药费13.6万元和其他费用22.6万元共36.2万元外,公司再共计支付董某各种伤残赔偿70万元,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支付40万元,剩余30万元公司将在4个月内付清。
(胡超兰 刘杰 本报特约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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