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比例、使用范围、使用流程、资金拨付、考核评估、监督管理等具体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工伤预防宣传、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以及相关技术知识的研发购买,优先用于工伤风险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工伤预防工作实行项目管理,由政府职能部门确定预防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办法”还明确提出建立工伤预防费专项检查制度,同时规定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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