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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扬州市区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下称《通知》),从7月1日起,市区公积金缴存额度将有所上调,月缴存基数上限未变,下限提高至1480元。其中2014年7月1日以后新开户的单位,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市区社会保险(放心保)缴费基数2025元。新的调整方案有何变化?对市民有啥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负责人徐建国进行了解读。
哪些人会调整? 市区所有单位在职职工
记者了解到,2014年度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包括广陵区、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内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在《通知》中记者注意到,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缴存比例 不变,同一单位应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方案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没有发生变化。根据《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徐建国表示,一个单位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上限不变,下限提至1480元
据了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各单位的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480元,最高不超过11800元。徐建国表示,缴存的基数上限没有发生变化。去年缴存的基数下限为1100元,今年则提高到1480元。按照新的调整方案,扬州市区的缴存人最高月缴存公积金为11800元×12%×2=2832元。最低月缴存公积金为1480元×8%×2=236.8元,比去年提高了60.8元。
“公积金最低月缴存提至236.8元 新开户的最低月缴存324元(图)”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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