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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宜宾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字体时间:2014-06-25来源:宜宾日报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2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获悉,今年7月1日起,宜宾市将执行新修改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这让住房公积金有了更大的利用空间。

24日,记者从宜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获悉,今年7月1日起,宜宾市将执行新修改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这让住房公积金有了更大的利用空间。

新修改的管理办法中,缴存、提取、贷款等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词汇频频出现,“全市所有区县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还贷能力系数提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记者对修改、调整的内容进行了解读采访,让老百姓了解这些惠民新政。

全市个贷最高额度统一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今年7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一个标准。

“过去只有翠屏区和宜宾县执行这个最高额度,如今扩大到宜宾所有区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

具体调整情况为:在宜宾市八县二区(含临港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

提取范围增加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在新修改的提取细则中,提取范围扩大了,这让更多人可以享受公积金的惠民性。新增范围是: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申请购买、翻建、大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应为有购买、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申请提取时,职工1年内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表示。

针对提取条件以及额度的调整,记者也进行了咨询。

多人共有买房产权的,根据合同约定共有人数按所占比例计提,未约定的按平均比例计提。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凭有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按各自所占购房款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占比的按平均份额计提。单独购所有自住住房,只能提取单独所有一方的公积金金额。

如今,有不少人都希望提取公积金进行装修,这个方面又有哪些调整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表示,首先是提取额度的调整,提取额度最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其次是提取的条件规范: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用于正在进行的自住住房整体装修,装修面积至少为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一套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的,5年内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违章搭建的、无明晰产权的住房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办理组合贷款如何提取呢?同一套房办理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按年提取公积金贷款还贷后,剩余部分可还商贷部分,提取总额不超过夫妻双方12个月缴存额之和,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12个月应还款本息之和,两者取低者。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是如何提取呢?他们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受房租与收入比例的限制,按实际租金计算提取额度。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过租房费用12个月之和,不超过夫妻双方12个月缴存额之和,两者取低者。

还贷能力系数提高

“现行40%还贷能力系数的规定,使得职工收入中用于住房支出的部分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到职工的贷款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员表示,如果职工家庭没有其他负债,在扣除必要的生活支出后每月的收入剩余都可以用来归还住房贷款,职工还贷能力系数由过去的40%提高到50%,“职工收入中用于住房支出部分增加,还贷能力得到提高,可贷额度也相应提高,同时贷款风险可控。”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广,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条件也放宽到了连续缴存6个月,“这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为了贷而缴,贷后不缴,借机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情况发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员说,修改的贷款管理中明确规定,借款人取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未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管理中心同意,欠缴、少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可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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