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的通知,将本市户籍从未缴费并且未转入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老年农居民重新纳入享受养老待遇的保障范围。
在《实施细则》出台以前,我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实现了包括农村、城镇居民在内人群的养老保险全覆盖。而本市户籍从未缴费的老年农居民并未转入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为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按照目前我市的养老待遇发放标准,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终老待遇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终老待遇标准为6180元/人。符合条件并且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均可照该标准申请按月领取。
据市社保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将上述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不改变原有的养老待遇标准、资金筹集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从制度上使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得到更加规范、有效的管理,让我市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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