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待遇由两大类构成:
1、基本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本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性养老金:按员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员工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3)基本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金额为138元。
(4)过渡性养老金: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2、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仅限本市户籍员工):地方调节金、地方过渡性调节金、补充养老保险金、过渡性补贴、其他补贴。
(1)地方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1999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金额为162元。
(2)地方过渡性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退休的人员,其中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月,自2008年起每晚1年退休的递减50元。
(3)补充养老保险金:只计发给200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
(4)过渡性补贴:只计发给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标准是按1994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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