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社保科获悉,根据《关于抓紧落实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这次养老金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按照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退休人员予以政策照顾,标准规定:对于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分别补齐至80元、100元、150元、200元;对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对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发[1986]26号文件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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