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前深圳经济特区制定特区法规的立法权,适用范围是经济特区内,不包括特区外的宝安区和龙岗区。今年启动制定的《深圳市医疗卫生管理条例》是用于调整全市六个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避免目前这种特区法规难以调整特区外的不利局面。
卫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医疗卫生事业是公益性事业,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对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依然存在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管缺乏法定的分工和权限、医疗卫生机构的权利界定不清、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不确定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公共医疗卫生管理条例》来对上述事项进行规范。
昨日,市卫生局发出通知,拟定《深圳市医疗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计划,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局长江捍平任组长。据介绍,从今年3月开始,有关人员将启动调查研究,直到今年7月。调研人员将收集国内外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做法以及立法情况,并将情况进行整理归纳,作为起草法律条文的素材。同时有关人员还计划走访国家卫生部,了解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以及将来改革的动向,并去相关工作做得较好的其他省市考察,吸取经验。根据计划,法律文本将从今年9月开始起草,10-11月征求意见并修改,年底争取将法律文本上报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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