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针对物价上涨形势,各地政府纷纷出招抑制物价涨幅,以多种形式补贴困难群众,同时,发改委近日也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厉打击串通哄抬价格行为。
民政部、财政部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针对当前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情况,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5元,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0元。这是记者3日从民政部了解到的。
近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采取适当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进行节前慰问等方式,确保低保对象过一个祥和、安定的春节。
城市低保补助每人每月增15元 农村增10元
针对当前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情况,民政部、财政部从2008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5元,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0元。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执行2007年中央出台的各项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政策;在此基础上,从2008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5元,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0元,中央财政按原补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救助范围,进一步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严禁长时间滞留、缓拨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中新社:全国城市低保补助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二月三日,中国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采取适当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严禁滞留、缓拨低保补助金。
通知指出,各地在继续执行二00七年国家出台的各项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政策的基础上,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十五元,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十元。中央财政按原补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救助范围,进一步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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