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卖药的药店里,洗发水、洗面奶、沐浴露、大米、红枣以及食用油等日常生活用品“安营扎寨”,几成品类齐全的小超市,而这些日常生活用品都可以在药店里用医保卡购买。日前本报记者暗访发现,此现象已成“公开的秘密”。
对此,省人社厅医保处以及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药店经营百货商品的行为是不允许的,而用医保卡买非药品的行为也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调查:药店里百货商品“频现”
日前,记者走访郑州市东三街与红专路交叉口的一家大药房发现,洗发液、沐浴露、面膜、纸巾等日用百货商品被整齐地摆放在橱窗最显眼的位置。对于这些商品的质量,该店工作人员表示,绝对是正品,保证无假货。
随后,记者又对郑州市文化路上几家药店进行暗访发现,一些药店除出售一些洗化用品之外,竟然还涉及大米、红枣、食用油等食品的销售。在一家药店,记者用医保卡购买了一桶食用油、两盒钙片和一盒老年保健品。在结账的时候,记者发现商品小票上写的是实际商品的名称,而医保卡专用票据上却写的是西药的名称。当记者问为何医保卡的小票上不是商品名称时,对方称,只要金额没有错就行了。
在记者前面结账的王女士同样用医保卡购买了一些生活用品,有15元一瓶的洗发水、22元一瓶的洗面奶和8.5元的小食品,在用医保卡结账后却被分配为:西药费用22元,中成药23.5元。王女士表示,自己经常在药店购买生活用品,从未遇到被工作人员制止不让用医保卡购买的情况。
在其他药店,当记者询问到是否可以用医保卡购买百货商品时,工作人员先问记者是否经常在这儿买药,然后告知记者先挑商品,挑完结账时再说。
原因:药店售卖百货商品创收
在暗访过程中,记者看到不少药店冷冷清清,工作人员三三两两沿柜而立,许久等不来一个顾客。在一些药店里,购买生活用品的顾客甚至多于前来购买药品的顾客。
据郑州市黄河路一家药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去年是药店行业发展的“寒冬季节”,在医改新政实施之后,不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通过医保报销等分走了一部分客源。不少消费者在自家门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一盒20多元的药品可以报销70%。
一位经营十多年药店生意在郑州已有几家分店的徐老板说:“现在药店发展将近瓶颈,随便一条马路上,相隔几百米或两三站路就有一家药店,售卖的药品品种和价格大同小异,竞争非常激烈。这么大的门店,这么多的工作人员,每月的房租、工资和税收等开支都非常大,单凭药品收入很难维系生存。”
观点:赞同和反对者各执一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药店出售百货商品的做法,赞同和反对的声音都有。赞同者普遍认为,医保卡里的钱是居民自己的钱,用于购买什么商品是个人自由;反对者觉得药店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这种行为是变相套现,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郑州市民王女士说:“我觉得用医保卡购物挺方便的,再说我用的是我自己医保卡里的钱,买什么不可以呢?”
网友“松本室哲”:我个人觉得是好事,因为我医保卡里的钱平时没动过,购买日用品可以得实惠;但从国家医保制度来说不是好事,这属于变相套现行为。
网友“逍遥雪”认为:药店超市化,是值得推广的服务群众新模式,有利于药店在经营好药品的基础上增加医药延伸服务,方便大众。这种模式亦可普及生活健康常识。
但不少市民和网友对此行为表示质疑。网友“开在初夏的忍冬”认为,药店百货化主要还是因为有些药店抓住了大家医保卡里有钱不用白不用的想法,擅自扩大医保卡结算范围,低价购进各种物品高价刷医保卡卖出。但我想说,医保卡购物虽然看起来方便划算但实际上动用的是“救命钱”,请三思。
网友“Sherry_YU77”认为,药店绝对不同于一般的杂货铺或超市,不应该超市化、百货化,因为药品的特殊性,药店应该接受更严格的审查和监管。要吸引客源,建议通过更专业更贴心的服务来实现。
建议:严查医保卡滥用以及药店超范围经营行为
据了解,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参保单位缴费后,省人社厅医疗保险事业处在月底将个人账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使用。
据省人社厅医保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的医疗保险分为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两部分,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出资,保障市民基本医疗需求。其中统筹基金用来支付住院费用,个人账户用于门诊、急诊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医保卡里个人账户的钱虽然属于持卡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医疗保险卡的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处方类和非处方类药品,不包括保健品、日用品等非药品。
这位工作人员说,在我省的医保定点药店,如果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希望市民积极举报,保留好相关小票,医保处将对相关药店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直至取消药店经营资格。
药店的本质工作就是经营药品,记者也在很多药店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看到经营范围大都是药品经营,相对大点的可能会增加保健品经营一项。那么,药店在卖药的同时还卖日常生活用品是否超范围经营了呢?记者采访了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蒋锡霖。他说,药店经营日用品必须进行前置审批。如果药店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没有写明经营日用品、食品等,那么就涉嫌超范围经营,市民可以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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