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部分省属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因个人原因以各种形式离开了所工作的企业。目前,这些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已陆续到达退休年龄,但由于他们绝大部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了但缴费年限短,无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成为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
黄华华说,要把妥善解决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按照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允许他们履行一定的缴费义务后,获得相应的保障。
会议要求,对于本省城镇户籍,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要通过一次性缴费的办法,妥善解决其社会保险问题,保障他们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缴清全部费用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时,按有关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
会议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省的处理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另行制订解决本市早期离开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执行。
又讯昨日的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应急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讨论了《广东省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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