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来电咨询:我是2008年办的医保卡,但到去年的时候,因故医保卡有一年多没有交过保险费,今年2月才重新开始续交。昨天,我去药店刷医保卡购买药品时,药店工作人员告知,我的医保卡已失效,我想咨询的是现在应该如何处理,希望帮忙。
合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般,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开始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应当缴纳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按规定足额补缴医保费的次月15日起,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补结算)。如果朱先生按规定足额补缴医保费了,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其所持的医保卡磁条损坏,要重新办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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