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咨询,母亲在孝感应城办理了职工医保,现居住在十堰,医保卡能在十堰使用吗?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目前,我省医保未实现联网,因此,各城市医保卡不能通用。
王女士说,她多年前来到十堰工作并定居,其他兄弟姐妹均不在老家了,母亲今年80多岁,患有哮喘。上月,因担心母亲生病无人照顾,她将母亲从应城接到十堰。现在,母亲病情发作,王女士想带母亲到十堰市医院住院,但不知道其母亲在十堰的医疗费用能否享受医保报销。
“我省医保没联网,王女士母亲的费用十堰医保肯定不能报。”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职工医保遵循归属地原则,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享受待遇,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医保还没有实现通用,十堰的医保只能在十堰用,武汉的医保只能在武汉用,城市之间不能通用,王女士母亲的医保卡属于应城,她在应城参保,就不可能在十堰享受待遇。工作人员建议王女士,可以按照当地的转外就诊办法处理,就可享当地的医保报销。
医保局同时提醒,十堰市参保职工患病需转市内医院或外地医院治疗的,须由原诊治医院签署意见并经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转外地医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10%,其他费用按照职工医保规定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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