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笑笑舒米勒”:我觉得现在的药店一点都不人性化,明明有身份证有病历本,可一些严重一点、贵一些的药还是必须要本人才能去配……那本来这些药就是给重症病人吃的,要是病人病得下不了床是不是还要挑担架抬他去药房买药?
记者何文静核实报道根据网友“笑笑舒米勒”所说的情况,记者走访了城区多家药房。在药房门口或里面显眼的地方,都可以看见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颁发的“特别告示”的牌子,其中明确规定:“参保人员需严格依照我区医保相关规定,凭本人《医保证历本》和《社会保障IC卡》购药,不得冒名购药。”药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持医保卡买药的话,75岁以下的人要由本人购药,75岁以上的可以由他人凭病人的身份证代为买药。
如果因为病重不方便前来买药呢?药房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情况要让医院开具证明,凭借证明可以代买药。
记者联系了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代购药品有规定,“确因疾病导致行动不便、卧床或高龄7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要求代购药品时,药房应该认真核对双方身份证,做好相应信息登记工作。”行动不便的凭据是什么呢?医保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道:“行动不便的疾病比如骨折之类,在医院看病后都有病历本,让家人带着病历本和双方的身份证可以去代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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