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全国多地尝试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病救急,且广东、青海、湖南等省份的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事实上,对于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昆明市也早已实行。昨天,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昆明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按照政策规定,有5类重大疾病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从今年1月1日至今,昆明市主城4区共有92人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达到221.17万元。
多地推行重大疾病提公积金
根据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基本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离休或退休,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且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租赁自住房等。
根据报道,近年来,四川省宜宾市、湖南省湘潭市也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记者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专家及市民也提出,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公积金主要只能用于购房,但对于缴存职工来说,除了购房还有其他很多很多实际需求,比如就医、教育、租房等等,因此,在实际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应考虑逐渐扩大公积金的使用功能。
昆明5种重大疾病可提取
就昆明来看,在此方面的公积金政策是相对超前的。据了解,昆明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尽管提取比例不大,但近年来一直在正常办理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业务。
那么,哪些疾病可以提取?具体有哪些规定?如果公积金缴存职工遇到该情况时应该准备什么材料提取?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职工遇有重大疾病的特殊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具体为: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庭成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缴费发票等,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成员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患者的医疗费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患者本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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