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超时劳动报酬不能少
本报近日刊登了《不定时工作制扩至机关事业单位》的报道后,引起众多市民的关注。不少市民对单位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后该如何支付加班费十分关注。对此,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超时劳动报酬不能少。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有关加班加点工资的制度,但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单位也应支付加班费。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时提醒,申请不定时工作制需先经员工同意。
超时劳动报酬不能少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没有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费该怎么给?”针对市民的这些疑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一一进行了解释。
该负责人表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这部分劳动者的超时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单位不执行有关加班加点工资的制度,但若是在法定节假日,如国庆、元旦等,即使是不定时工作制,单位也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
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记者了解到,目前包括医院、展馆等事业单位的不少岗位由于工作比较灵活,因此这些事业单位都希望将部分岗位申请为实施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才可实施。
申请单位可先在网上申报,申请提交成功后,需在6个工作日内将规定的申报原始材料递交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窗口。劳动保障窗口对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即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进行受理,经过调查研究后,进行审批,最终形成《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决定书》或《特殊工时工作制不予审批决定书》。
申请需先经职工同意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同时强调,用人单位实行什么样的工作制,必须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应由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同意的基础上,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劳动部门在审核的同时,还将听取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行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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