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深圳市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月起也可参加医保了。政策从本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就业形势与往年相比较为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短时间内就业率降低。大学生毕业之后没有就业,其身份由在校生转变成户籍居民,因此,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按非从业户籍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模式参保,从而享有医疗保障。
据了解,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并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费补贴。
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其最低缴费基数可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目前缴费约为每人每月130元;选择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6元。该负责人提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时,需要提交其毕业证书,而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则不用。
考虑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缴纳医疗保险费比较困难,为了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保,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减轻其经济负担,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可获补贴10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可获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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