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掌握小型非公企业的参保现况,笔者日前跟随宝鸡市金台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对该区的非公企业参保情况进行了调查。
金台区非公企业主要涉及建筑、教育、餐饮、人力资源、金属等行业。2010年国有、集体企业参保6345人,非公企业参保3726人,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参保总人数25384人的25%和15%.2012年国有、集体企业参保138户3067人,民营企业参保229户8460人,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参保总人数33090人的11%和26%.目前,全区20人以上参保的非公企业有44户,占非公企业户数的19%,占其参保总人数的67%,参保人员最多的是陕西东岭集团共1179人。
从调查中不难发现,宝鸡市金台区非公企业参保人数上升明显,但小型企业比例偏高,占非公企业户数的81%,走访的44户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也未做到应保尽保,其总用工6706人,参保5637人,参保率84%,未参保1069人,漏保16%.金台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以稽核等形式中发现,有22户漏报了缴费人数,3户漏报了缴费人数和工资总额,18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费管理相对规范。在和企业领导、业务主管、业务专管员、职工座谈过程中了解到,制约非公企业健康参保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方面,区属非公企业多数为中小型,起步较晚,资金力量薄弱,发展前景受限,企业责任意识、政策水平较低,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提高。有些企业负责人表示,“营利少,勉强维持,再按规定缴纳‘五险’,企业承受不了……”而且,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实,有的是对政策把握不准,有的存在侥幸心理,刻意瞒报、漏报基数。还有的参保人数不实,特别是用工形式灵活,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比如建筑、服务、制造等,具有季节性,有工程、有订单活多时就用人多,人员变动频繁,企业只给管理和技术骨干办理保险,把流动人员排除在外,而这部分人大多是青壮年临时工、农民工,生活保障较低。
另一方面,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竟然有这样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例:“以前在这儿工作了四年的职工把公司告了,公司给他补缴了四年的养老保险。”在座谈过程中一家公司的领导无奈地说。原来,该公司四年前聘用的一名司机,与公司达成协议,把本该缴到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费每月发给了他本人,离开单位后,他起诉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劳动仲裁机构认为,虽然签有协议,将社保费以现金形式发给本人,但与现行《社会保险法》严重相悖,所以企业的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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