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社保跨省转移需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和单位离职跨省转移证明。
说明:单位离职证明怎么写的问题,其实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将离职的原因要求写清楚就可以了,你也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范文:
离职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部职员,在职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二、社保转移办理地点:
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转保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办理。
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地点: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八卦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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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区外(龙岗区、宝安区)参保的员工到所在区或街道社保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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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凭证流程图
四、跨省转移、省内转移有区别
参保人跨省转移和省内转移有区别:参保人跨省转移的,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1998年以来参保的共济金也一并转移;
参保人在广东省内转移的,只转移个人储存额,不转移共济金部分。因为广东省已经实行省级统筹,只转移个人账户不转移共济金不影响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计算转移资金的办法是: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因此,深圳参保人各个时段转移的比例也不同:1998年1月至1998年12月,参保人个人和单位总缴费比例为参保人缴费工资的10%,其中记入个人账户7%,记入共济基金3%,随个人转移的缴费比例为19%;1999年1月至2001年1月,参保人个人和单位总缴费比例为参保人缴费工资的17%,其中记入个人账户11%,记入共济基金6%,随个人转移的缴费比例为23%;2001年2月至2006年6月,参保人个人和单位总缴费比例为参保人缴费工资的13%,其中记入个人账户11%,记入共济基金2%,随个人转移的缴费比例为23%;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参保人个人和单位总缴费比例为参保人缴费工资的18%,其中记入个人账户8%,记入共济基金10%,随个人转移的缴费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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