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威 通讯员邵俊琴)近年来,张家口市使用公积金购房的人数逐年增加,为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张家口市近日出台了新规定。
据了解,新规定是对2012年出台的《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补充和完善,主要针对退休职工公积金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提取、异地提取和非清户不超过15万元的提取四个方面作了调整。
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2012年《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新规定对退休证的提供规定得灵活,即通过身份证确认缴存职工已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且该职工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可凭身份证和单位开具的清户提取申请书办理清户手续;不能确认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按照2012年《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与死者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文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者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在新规定中,提取金额不足10000元的原则上由配偶办理提取,无配偶的由其顺序继承人办理提取,可不予公证;提取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为方便职工异地(张家口范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提取条件而工作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缴存职工,可凭提取要件在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另外,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非清户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审批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提取出台新规:退休职工凭身份证和申请书即可清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4946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