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断档缴费年限就归零”的做法,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存在,它与市场规律、流动趋势相悖,也理应进行规则设计上的改进。
随着高考将至,许多高三学生即将走上考场,可据媒体报道,深圳华强职业技术学校高三学生周莎莎却无缘高考,只能背起书包回家,只因她是非深户的“异地生”,而其父亲的社保缴费年限比随迁子女参加高职类高考的政策规定少了3个月。
平心而论,基于遏制高考移民等因素考量,将异地高考参考资格跟社保缴费年限挂钩,不乏合理性。可纵使这样,仅因社保差3个月,一个孩子的高考梦就被掐灭,仍叫人痛心。而更让公众失语的是,其父亲并非在深圳参保不够3年,而只是因“工作变动中间有中断”,导致不合“连续交满3年”的要求。
如果说,社保“差3个月”跟居住十几年的对照很刺眼,那因“一直交社保但有中断”而高考梦碎,让人禁不住痛斥“政策冷血”。但饶是如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深圳有关部门是按规则行事,而非故意找碴儿: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社保中断1个月就要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而2012年的修订稿中,则将时限变为3个月。
不止深圳,这类做法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存在。而因社保“断档”受影响的权利,包括购车、买房、参加异地高考等等。尽管有些地方、部门解释,它旨在防范挂靠参保,保护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防止投机式参保的道德风险,或保证基金稳定,可虑及民众可能短暂失业或跳槽到异地等情况,社保断档超过3个月的发生概率不小,该做法饱受诟病——因为它既损害了参保人权益,也架空了不少“流动的权利”。
正因如此,有人呼吁,应采取累计缴费年限的形式。有专家分析,社保缴费年限“断档则清零”,参照了过去企业中的“连续工龄”式做法。但这既背离制度设计的民本向度,也有违市场规律。拿社保缴费年限计算来说,防挂靠参保和保障参保人权益,当合理权衡。在流动社会语境中,它更不合时宜。实质上,针对工作地点变动导致的社保流动难题,国家有关部门就已将解决异地社保转移提上日程。可见“保随人走”,是大趋势。
就该事件而言,若实现了社保可转移,那涉事女孩无法参加高考的悲剧,或许也不至于酿成。退一步讲,在社保断档缴费年限归零暂难改变的情况下,要甄别女孩父亲是否系“挂靠参保”,也不难——他交社保的记录有迹可循,若当地有关部门能俯下身来主动核查,不难排除其“投机参保”的嫌疑。遗憾的是,涉事部门只是墨守成规,未作人性化变通。
说到底,因社保断档无法参加高考,虽是个案,却道出了多地通行的“社保断档缴费年限就归零”规则设计之积弊:在社会流动频密的当下,这种僵化制度,与市场规律、流动趋势相悖,只能是给权利设置堵点,阻滞其兑现。在此情境下,它亟须置于人本理念下去重新梳理和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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