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近一个月的调解协商,近日,在南宁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帮助下,仅工作不到半天就受伤的的农民工杨师傅终于拿到了4.5万元的工伤赔偿金。
农民工:上班仅半天发生意外62岁的农民工杨师傅因为家庭生活困难从西安来到南宁打工赚钱,好不容易在一处建筑工地找到工作,可是上班不到半天就受了伤。经医院诊断,杨师傅左侧髂骨骨折、右侧第9根肋骨骨折,医院给杨师傅做了左侧髂骨骨折内固定术,用人单位为此支付了前期医疗费5万多元。
用人单位:觉得“委屈”仅愿支付医药费
受伤的杨师傅觉得很冤,自己原本还有能力工作的,可因为这一次事故,不但钱没赚到,还损失了今后赚钱的资本。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觉得“委屈”:“这个农民工来到公司不足半天,还没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公司就已经为他付出了高昂的医疗费,并请专人护理及支付杨师傅住院医疗期间的伙食费,按理已经仁至义尽了。”所以,当杨师傅及从家乡远道赶来的家属与用人单位谈到赔偿问题时,双方彼此争执不下。
工会:积极介入农民工终获赔
为维权,杨师傅的家属来到南宁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寻求帮助。帮扶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杨师傅家属,认真听了杨师傅的遭遇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决定就杨师傅工伤赔偿事项给予法律援助。为帮助受伤农民工尽快获得相应赔偿,帮扶中心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政策法规、帮助杨师傅与用人单位进行反复沟通协调和协商调解。起初,用人单位只答应继续支付后期医疗费用,不接受其他赔偿要求,经过帮扶中心工作人员持续反复耐心地释法说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双方进行疏导,努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除已支付的5万余元医疗等费用外,再支付给杨师傅相关补偿4.5万元,杨师傅和家人露出了会心的笑容。
专家提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即属工伤
帮扶中心工作人员李虹缤指出,用人单位不愿意对杨师傅的受伤做出赔偿,一个重要的争议焦点就是,由于杨师傅来公司不到半天,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能提供彼此具有劳动关系的任何证明。同时,杨师傅已经超过法定的工作年龄,主张工伤赔偿有一定难度,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需要经过确认劳动关系、做工伤认定、待完全康复后进行伤残程度鉴定,最后才能进入仲裁诉讼程序,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但是,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虽然杨师傅和用人单位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已经从事了相关的工作,虽然仅仅半天,但事实上也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本报记者 邝蔼钘 通讯员 钟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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