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稳定没有流动性,用人单位非小企业而是政府机关,自身也不缺乏法律保障意识,一直自认是“单位人”,退休后却依旧为养老发愁
【我的故事】一位“非主流”农民工的养老困局
中工网记者 北梦原
大庆
【编者按】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出现了举世瞩目的农民工现象。目前,50岁以上、人数高达3600万的第一代农民工已陆续进入退休年龄。30多年来,打工者的工作环境、社会保障是否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带来的物质财富同步改善?这一切,将直接影响到新一代打工者对自己的人生规划与安排,对于离乡务工、参与社保的态度。
对此,本刊推出打工者讲述“我的故事”专栏,本期将讲述两位中老年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现状。
64岁的王克勤,1980年左右进入建筑公司打工,2010年4月退休,是不折不扣的第一代农民工,摆在老王面前的却是一个特殊的养老难题。
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难以满足养老保险连续、长期的缴费要求;用人单位考虑人力成本,不愿意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农民工缺乏法律、保障意识……这是大多数农民工碰到的养老难题,但老王所面临的养老问题却截然不同:他退休前工作稳定没有流动性,用人单位非小企业而是北京某区国税局,是典型的政府机关;老王自身不缺乏法律保障意识,他一直较有优越感的认为自己是“单位人”,但从没想到自己也会碰到绕不过去的养老难题。
4月14日,记者联系到王克勤,记录下了这位“非主流”农民工的养老困局。
老王是河北秦皇岛昌黎县人。1968年参军入伍,在军队的工厂里搞通信技术。退伍后,回到河北老家,在一个建筑队当电工。1986年,老王跟着项目来到北京,后来一直在搞工程,“当时北京市最高的那几栋大厦都是我装的电”。老王对记者说,年轻时他是业务骨干,手下带的电工队曾多达上百人。
1988年,老王接了北京某区国税局的办公楼项目,项目完工后,该机关工作人员想要老王留下来,“他们没有这方面的人才,想让我留下来管电,建筑公司不让我走,我是他们挖墙脚挖来的”。为了“挖”到老王,单位不但给老王解决了住房,还把老王的两个孩子接到北京并安排入学,“当时给我开的工资也很高,别人都是200多元,给我开的是一月300元”。
之后的19年,老王一直在该国税局上班。直到2008年,该单位决定把后勤物业外包给物业公司,包括老王在内的5名后勤人员需要同新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否则将自动解除与单位的关系,单位也不会再聘用。老王这才认清了自己的“临时工”身份,在此之前,他一直觉得自己就是单位的人。当时,老王只差两年就要退休了,他说什么也不肯和物业公司签合同。他觉得这和当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关,“法律要实施了,单位就想甩掉包袱。”
老王随即向单位提出缴纳社保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这样的要求并非老王第一次提出,“当初就是要把关系都转到单位来的,后来就只给办了一个《就业证》”。对于上保险,老王也曾为自己争取到过一份农民工保险。2007年,老王找到单位的人事,争取到了一份农民工大病和意外保险,“单位不给办,最后是通过一家电梯维修公司办下来的”。
一年后,老王终于收到了单位给他的书面答复:单位提供给老王12个月的补偿金共计11340元,但不承认与老王存在劳动关系,也拒绝老王提出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这个答复让老王非常气愤,感觉极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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