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益先
■在单位做保洁,她工作16年未建立社保关系
■农转非、无社保,她丢掉土地又不能退休,生活失去保障
■打官司索要社保赔偿,单位自愿支付6.5万元后不想再承担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16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可以说,社保缴费年限直接影响着员工退休以后的生活,因而备受员工尤其是即将退休员工的格外关注。本文中,员工梁艳红也正是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进而影响到自己的退休,才拿起了法律武器走上了维权路。
因单位不缴纳社保费给员工带来的损害,在其退休后会更加明显地显现出来。在一家事业单位当保洁员的梁艳红就是这样,自2007年10月3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来,因办不了退休手续,享受不到退休待遇,她接连与单位打了6年官司。
期间,由于单位曾经支付过6.5万元赔偿,且经三级法院审理判决过,她的维权之路变得复杂而曲折。不过,她的执着最终因新的法律措施的出台出现了转机。今年1月17日,她终于获得15万元赔偿。
保洁工作16年不能退休
索赔损失单位只给6.5万
“我是河北保定人,原来是农业户口,2000年5月农转非,并办理了北京市居民户口。”梁艳红告诉记者:“从1991年9月开始,我就到位于海淀区的这家机关服务中心的后勤部工作,担任机关保洁员。”
“一开始,我是农民,上不上社保对我没多大关系,我也不在意这件事。”她说:“另一方面,单位是机关,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人讲究编制。像我这种临时工,从根儿上说就是编制外的人,没人会想到给你缴社保。在这种情况下,别说我没跟单位提这事,就算提了也是白搭,肯定还会惹人笑话!”
“可我农转非后就不一样了。我在农村失去了土地,退休后就得靠退休金生活。”她说:“这种情况,服务中心是知道的,我的户口就落在了这里嘛。可是,我就不理解,单位为什么在2000年后还不为我缴纳社保。”
“快到退休年龄时我突然生病,不能再工作了。病好后,我想继续上班,服务中心却以年龄大为由不要我了。”梁艳红说:“当时,我只想着凭自己的劳动赚钱生活,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事。后来,我才知道单位不给缴社保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经测算,她要求单位向其一次性支付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52万元。
2008年7月,服务中心在仲裁期间自愿向梁艳红支付社会保险赔偿金6.5万元,但不同意她的其他请求。仲裁委鉴于服务中心同意支付费用,就裁决服务中心支付该费用给梁艳红。但是,对她的支付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且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为由予以驳回。
海淀区法院受理梁艳红的起诉后认为,其诉求的48万元养老保险金、3.3万元大病医疗保险、1万多元住房公积金等,属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进而影响其办理退休手续的范畴,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对这些争议,梁艳红应通过劳动行政部门予以解决。但是,鉴于服务中心同意支付社保赔偿金给梁艳红,遂判决该支付行为成立。
“我之所以不同意仲裁和一审判决坚持上诉,那是因为单位给的这些钱,远远不能弥补我受到的损失。”梁艳红说:“我的损失是单位造成的,它不负责任、不赔偿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然而,二审法院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也拒绝了她的再审申请。
“工作16年未建立社保关系 保洁员诉单位获赔15万元(图)”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4921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